关于报送2017年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1-03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全市市直单位2017年政府采购工作的相关要求及上报政府采购计划的工作安排,我校需向市政府采购办报送2017年度采购计划,请各单位参照2016年有关经费指标,编报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凡使用学校各项经费(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经费、院系经费、项目经费、专项经费等)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等。

二、报送方式

1.2017年各单位零星采购计划以各学院、各部门为单位报送,个人使用项目经费采购预算由本人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

2.专项采购预算计划根据财务专项经费预算归口管理规定,由各归口单位汇总整理后统一报送。

三、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严肃对待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报送,做好宣传工作,把采购计划的编制报送任务传达到每一个有采购需求的项目和个人。

(二)各单位、各部门、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对2017年需要购置、建设、服务的设备、家具、软件、网络系统建设、维修装修工程、物业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等采购项目,均应编制采购计划,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报送的采购计划必须严格执行。

(三)凡《2017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必须编报采购计划。

(四)各单位各部门需要采购的办公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一体机、打印机、投影仪、复印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空调等,应编报采购预算,学校执行批量集中采购,各单位不得自行购买。

(五)采购计划编制的内容和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制度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六)各单位、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前期的市场调研和项目论证工作,力求技术规格要求科学、全面、详细,货物类至少要参考三个或以上的品牌,不得按照一个品牌的技术要求填写,更不得有针对某一供应商或排斥某一供应商的内容。

(七)报送的采购计划材料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八)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需要应报尽报,不能漏报、虚报,如因逾期不报,耽误2017年度各单位的采购,所造成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九)2017年对应申报而未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严格控制,一般不予采购。

四、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7年1月15日下午5点前将采购计划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上报至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王宏伟

办公电话:2657628

邮箱:pdsugzc@163.com

国有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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