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0-23 点击数:

 

 

 

平顶山学院文件

 

  平学院行〔201977                                                                                              

                                                 

 

 

平顶山学院

关于开展2019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按照《平顶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平顶山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工作计划,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及清查范围

清查基准日:2019 930日。

清查范围:

(一)2018101日至2019930日期间新增固定资产;

(二)2018年固定资产清查未完成复核的固定资产。

二、工作安排

(一)学校召开资产管理员清查工作培训会

时间:20191024日下午2:30-5:30

地点:科技楼四楼403

(二)各单位自查(1028-1111日)

各单位成立以行政负责人为组长,资产管理员等为业务骨干的清查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1.查数量,补标签

各单位要根据本部门的帐、卡、物、地点库、使用人,对照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实物清点,清理清查时要做到认真仔细,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项务必全面完整、真实准确。使用人、存放地点有变动要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变更;没有粘贴标签或者标签丢失损坏的固定资产要进行补贴,标签粘贴要醒目有序美观。

2.查责任人,做变更

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为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固定资产使用人为保管责任人,每件资产务必责任到人,如有变化要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及时变更。

3.查地点,办移交

因机构调整和人员异动造成的固定资产变动,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移交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资产变动进行调整,国资处审核。

4.查状态,清理待报废资产

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进行确认,对已达到报废条件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填写《平顶山学院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统一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由学校统一组织鉴定,履行报废手续。对于盘亏资产要单独造册,注明盘亏原因,写出情况说明。

各单位自查结束后,写出自查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111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pdsxygzc@163.com

(三)全面复核(118-1123日)

1.逐件核实,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各单位的清查情况对各单位2018101日至2019930日期间新增固定资产采用条码扫描的方式逐件进行核实。清查过程中如发现漏登或帐物不符情况,及时予以纠正。因人员变动没有及时移交资产的,及时办理审核资产移交手续。

2.核实资产标签粘贴规范情况,对资产标签粘贴不规范或没有粘贴的及时给予纠正。对固定资产验收单、低值耐用品入库单、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等资产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3.2018年清查中未核实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核实。

(四)汇总报告阶段(1123-123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统计各单位2018年盘亏、盘盈及拟报废资产信息,并撰写资产清查报告。

(五)整改落实阶段(123-1231日)

根据学校对资产清查结果的批复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同时针对清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

三、工作要求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务必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规范进行。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阶段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二)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在人力、物力、场地等方面提供便利,为清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国有资产管理处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要积极主动把清查工作做细做实。

(三)认真实施。清查工作中要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不重不漏,查清单位资产来龙去脉和管理使用等有关情况,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如实反映盘盈、盘亏资产情况,并说明原因。

(四)严肃纪律。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问题,对存在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向全校通报,情节严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鹏玺

联系方式:207739515093873322

特此通知。

 

 

 

                               20191023


 

 

平顶山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910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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