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政府采购项目信用评价的通知

作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时间:2023-03-29 点击数: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新增“信用评价”功能,即日起,我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信用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式

通过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评价管理-信用评价模块进行评价,供应商未注册账号的需先注册。

二、评价要求

各方主体应按照评价要求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结果将纳入各方主体信用记录,未按要求参与评价的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平顶山市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2、操作手册

2023年3月29日

版权所有:平顶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地址(Address):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未来路南段 邮政编码:467000 联系电话:0375-2077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