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9/2010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报送2009/2010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2010】109号)要求,今年继续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系统统计上报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各高等学校务必于2010年9月28日之前上报有关数据。
结合我校实际,有关实验室院系积极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填报相关表格,务必于2010年9月22日将电子文档和纸质表格(加盖本单位公章经领导签字)上报国资处。
具体表格见附件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