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单位重新确定资产管理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1-02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由于学校近两年来部门调整和原有资产管理员变动比较大,为建立一支稳定的资产管理员队伍,规范管理各单位资产,国资处特决定校属各单位重新确定本单位资产管理员。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的任职条件为:

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素质高

第二条认真负责、原则性强,热爱资产管理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第三条勇于奉献、踏实肯干,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沟通能力

第四条年富力强,工作岗位相对稳定

第五条具有一定的计算机软件操作基础,能较熟练使用计算机

第六条资产管理员为平顶山学院正式教职工

各单位原则上推选出两名资产管理员候选人,经国资处和各单位研究后任命一名上岗。各单位请把资产管理员候选人名单发到国资处邮箱:gzc@pdsu.edu.cn,截止日期:2009年10月17日,联系电话:2657628。

国资处

200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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