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政府采购项目信用评价的通知
作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时间:2023-03-29 点击数: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新增“信用评价”功能,即日起,我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信用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式
通过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评价管理-信用评价模块进行评价,供应商未注册账号的需先注册。
二、评价要求
各方主体应按照评价要求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结果将纳入各方主体信用记录,未按要求参与评价的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平顶山市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2、操作手册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