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3-25 点击数: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 年版)的通知》(豫财购〔20204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采购计

划。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属于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的项目,采购人应按照现行网上计划、合同备案的程序执行。

三、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不属于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的项目,采购人可自行采购,但采购计划备案时需上传自行采购的说明,并执行网上合同备案。

 四、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属于协议供货和服务定点的项目,采购人不用在网上进行采购计划和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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