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09年资产清查及粘贴条码工作的补充通知
校属各单位:
我校09年资产清查及粘贴条码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总体上按照清查方案推进,各单位(院系)资产管理员需要上报国资处以下材料:
1.固定资产系统各部门资产清单;
2.有帐无物资产清单;
3.有物无帐资产清单;
4.帐物相符资产清单;
5.相关情况说明;
6.资产移交、调换、丢失物品证明材料(复印件也可)
备注:1.本次清查所有固定资产均在500元以上(含500元)。
2.本次资产清查具体方案以及相关资料可在国资处网页办公指南浏览下载。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09-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