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系)、部门:
为了保证本次干部交接工作顺利进行,接任干部和离任干部必须严格履行干部工作变动中的交接手续。根据平学院办文[2008]11号文件精神和我校国资处的有关规定,凡在岗时用公款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办公设备、物品等离任时要移交给原单位资产管理员,不得随人带走,并填写《平顶山学院资产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国资处和原单位各一份。多余的办公设备、物品要上交国资处,由国资处统一调配使用,需要重新配置办公机具的按平学院行[2007]56号文件《平顶山学院办公机具购置与管理办法》执行。特此通知。
国资处
2009-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