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部分政府采购品目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

作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时间:2020-07-01 点击数:

市直各预算单位 :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增强采购透明度,降低采购成本,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我市将部分政府采购品目纳入网上商城采购范围,实行网上采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商城采购的实现方式

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是以互联网为基础,集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网上监管和网上服务为一体的电子化平台。平台以承诺准入方式引入电商,通过数据接口接收电商的商品信息和价格,实现与电商商品价格的同步更新,借助电商的资源优势、竞争优势和便捷优势,建立与市场同步的政府采购价格体系。采购人以“网购”方式登录网上商城平台,对所需商品在不同电商之间进行比价,选择合适的商品下单采购。

二、实施时间及范围

2020年7月1日起,市直各预算单位采购《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豫财购〔2020〕4号)、《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见附件1)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鼓励采购品目目录》(见附件2)范围内的货物(单项或批量在50万元以下的)均可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网上商城采购与线下协议供货采购双轨运行,采购要坚持低价优先原则。

三、操作流程

(一)采购计划备案。采购人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实施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属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货物的,在采购方式上选择“网上商城采购”方式,系统自动将该采购计划推送至网上商城。

(二)选定商品。采购人登陆网上商城,查询需求商品,确定意向采购产品品牌、型号,系统自动显示各型号配置、价格等信息供采购人对比,鼓励优先从平顶山市入库电商企业中选择商品(电商名单见附件3)。

(三)确认下单。采购人确定商品后放入购物车,登记送货地址和联系人,告知电商出具发票所要填写的内容,进行电子下单采购。

(四)电商供货。电商确认电子订单,系统自动生成合同,并实现自动公告和备案,电商根据电子订单填写的商品信息及送货地址送货;如需书面合同,从系统生成打印双方签字盖章。

(五)到货验收。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货物验收,在系统中确认验收并对履约电商进行评价。

(六)资金支付。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可采取公务卡、转账或支票等方式支付。采购人应当在到货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后45日内将采购资金一次性全额支付电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工作是我省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也是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贯彻落实国家“互联网+”战略的具体行动。它不仅有助于促进政府采购更加阳光透明、廉洁高效、节约资金,还有助于进一步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和业务创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网上商城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心,统一思想,严格执行,确保网上商城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加强本部门网上商城采购管理,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做好网上商城采购。各单位应建立网上商城采购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做好采购、验收和付款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三)加强学习实践,确保“网上商城”工作顺利推进。请市直各预算单位在“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的“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操作手册》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在线议价操作说明》,尽快熟悉有关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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