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市本级采购人公开招标方式变更审批规定

作者: 时间:2021-03-26 点击数:

一、平顶山市市本级采购人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直接变更为其它采购方式【包括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只适用于货物项目)、单一来源】应向设区的市级财政部门申请变更的程序和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变更的程序:

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根据工作实际、项目特点、上级文件的要求,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发布的规章等文件的第几条、第几款、第几项的规定写出书面申请,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指采购人本系统的一级预算单位)同意后(邀请招标方式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向市级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上述规定报市级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市级财政部门。公示的内容包括:

(1)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2)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5)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6)公示的期限;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申请变更需提供的资料

1、采购人出具的书面申请。申请的主要内容有:

(1)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概况;

(2)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的法律法规依据及理由;

(3)项目预算金额;

(以上说明需加盖单位公章、主管预算单位意见及公章、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

如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还需说明:

a、公示有无异议的情况;

b、拟定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

c、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具有唯一性的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d、公示的期限。

2、预算资金来源证明;

3、关于此项目的上级文件(如有的话);

如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还需提供: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的公示(网页下载)。

二、平顶山市市本级采购人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经公开招标废标后需要变更为其它采购方式[包括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只适用于货物项目)、单一来源]应向设区的市级财政部门申请变更的程序和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变更的程序:

采购人应当在重新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根据招标废标情况、工作实际、项目特点、上级文件的要求,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发布的规章等文件的第几条、第几款、第几项的规定写出书面申请,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指采购人本系统的一级预算单位)同意后(邀请招标方式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向市级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上述规定报市级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市级财政部门。公示的内容包括:

(1)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2)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5)公示的期限;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申请变更需提供的资料

1、采购人出具的书面申请。申请的主要内容有:

(1)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概况;

(2)项目预算金额;

(3)公开招标的采购编号、开评标时间、废标理由;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写出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供应商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的说明;

(5)写出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的情况;

(6)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的法律法规依据及理由。

(以上说明需加盖单位公章、主管预算单位意见及公章、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

如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还需说明:

a、公示有无异议的情况;

b、拟定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

c、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d、公示的期限。

2、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是否有供应商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的说明;

4、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5、供应商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

6、评标报告;

7、关于此项目的上级文件(如有的话);

如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还需提供: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的公示(网页下载)。

三、平顶山市市本级采购人采购建设工程项目(所谓建设工程,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人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需申请的程序和提供的资料:

(一)、采购人先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向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申请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二)、采购人申报建设工程项目时,应先把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的审批文件送达市级财政部门。

(三)、市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审批部门的审批文件确认招标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采购人采购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而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有项目审批部门审批,财政部门无权审批。

四、平顶山市市本级采购人采购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而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需申请的程序和提供的资料,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变更采购方式相同。关键是采购人要区别准此项工程项目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是否有关。无关的按货物、服务项目变更采购方式的程序办理;有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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